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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年6月21日   作者:   浏览次数:2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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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我们党反腐倡廉理论的继承和发展;是我们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反腐倡廉工作实践经验的深刻总结;是我们党对我国基本国情和反腐败斗争客观规律及发展趋势的准确把握;是我们党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它标志着我们党对反腐倡廉规律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是反腐倡廉理论的重大创新,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深入开展工作奠定了理论基础,指明了前进的方向。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教育、制度与监督共同构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三者之间互相融合,抓教育需要用制度来规范,要结合监督的成果进行教育;抓制度既要加强对制度的宣传教育,又要发挥制度的监督作用;抓监督要利用监督的成果开展有效的教育,还要将监督中发现的管理上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及时用制度加以改进。
    一、 以加强教育为基础,做到未雨绸缪
    加强党员干部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教育,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利益观,使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真正做到位为民正、权为民用、情为民系、欲为民节、利为民谋。
    教育不仅仅对党员干部,而是全体职工,要努力形成大宣教的格局,发挥广大职工的监督作用。党风廉政教育要建立党委负总责、纪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党委工作或宣传部门负责统一规划、部署和落实的领导和工作机制。教育的内容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国共产党章程为主,加强学习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荣辱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讲话,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文献,学习贯彻《实施纲要》、《两个条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关于对党员干部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等制度,还要加强对监督成果的教育,积极开展先进模范教育和反面警示教育。
    教育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应放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上来,通过教育坚持好“两个务必”,务必继续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继续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 使广大领导干部牢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能够“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做到慎独、慎始、慎微、慎欲,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切实做到勤政为民、廉洁从政。
    二、 以完善制度为保证,做到规范管理
    制度是一种公众的认定,是一种公理的昭示,是一种公开的明鉴。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必须以完善制度为保证,充分发挥制度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作用。一是抓住“一个中心”。要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这是党风廉政建设的中心,要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和考核,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责任制和严重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负有相应责任的领导干部、组织、单位、部门及其他有关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二是落实“两个公开”。将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推上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的轨道,认真落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健全和完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以民主生活会为切入点,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检查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三是实施“三个条例”。 认真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这是党内教育、监督、惩处制度创新成果的集中表现,也是发展党内民主、健全党内生活、增强党的生机和活力的重大举措。四是强化“四好”领导班子创建工作,不断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三种能力”、“五个善于”,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素质好、经营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的强有力的领导班子。五是大力倡导“八个方面良好风气”, 认真贯彻“八个坚持、八个反对”,自觉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三个不得”以及总局提出的“三个不得”,切实履行中南局党委作出的“八不承诺”。六是严格遵守中共中央《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免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严格执行《中国冶勘中南局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汇报谈话制度》和《公司副科以上干部汇报谈话制度》、公司《党风建设月报制度》,全面落实领导干部任职谈话、廉洁谈话、诫免谈话、述职述廉、个人收入报告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要组织党员干部加强制度学习,自觉遵守各项制度,对于在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相关制度,做到规范管理。
    三、以强化监督为关键,做到有效防范
    切实增强党员干部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监督是一种修养、一种气度、一种胸怀,广大党员干部要认识到:告诫是关心,批评是帮助,监督是爱护,自觉接受监督是加强党性修养和锻炼的重要途径,是党内生活必备的素质。
    大力倡导党员自觉履行监督职责,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在加强党内监督的同时,要重视和利用职代会监督、民主党派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等资源,努力改进各方面监督的方式和方法。
    强化监督的关键,一是要坚持“一条主线”,即以掌钱、控权、用人为主线,把监督融入人、财、物管理、使用和调配的全过程,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度。二是要加强“两个重点”,即加强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要加大对领导机关的资金、物资、劳动人事部门的监督。三是要采取“三个结合”,即自我监督与他人监督相结合,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组织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四是要发挥“四个作用”,即充分发挥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不但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乐于监督,还要乐于被监督。既要利用监督的成果开展有效的教育,又要加强对教育的监督;既要将监督中发现的管理上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及时用制度加以改进,又要对制度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总之,要将教育落实到每一名党员干部和职工,要将制度真正落到实处,要将监督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通过教育、制度、监督使得领导干部“不想”、“不能”、“不敢”腐败,三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相互作用、相互渗透、互为依托、缺一不可,统一于反腐倡廉的全过程,统一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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